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上訴字第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392號上訴人即被告 劉建峯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49號中華民國99年1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張盛喜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9日
書記官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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