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79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字第7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793號上訴人 莊焜明 訴訟代理人 曹珮怡 律師
莫詒文 律師被上訴人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 馬偕 紀念社會事業
基金會兼法定代理人 黃春生 被上訴人 李文裕
陳琇玲 劉伯恩 郭張麗鳳 陳文輝 羅龍斌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秀禎 律師
陳緯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蘭
法官王漢章法官吳燁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書記官于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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