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裕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5年7月28日下午3時50分於本院第十五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蔡惠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略伊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0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0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裕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5年7月28日下午3時50分於本院第十五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蔡惠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略伊中華民國10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