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重家繼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家繼訴字第8號原告 張林阿 却訴訟代理人 葛睿驎 律師被告 張恭豪
張偉志
張惠琇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4月12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家事庭法官林妙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日
書記官楊雅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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