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1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582號聲請人 黃至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文藝復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陳報相對人文藝復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過院參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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