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98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9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982號聲請人 張碧珊 (即 張林數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下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3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雅清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書記官林佳慧┌──────────────────────┐│附表:104年度除字第982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台灣卜蜂企業股│77-ND-49309-1│1│1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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