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49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8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4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4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
書記官戴家旭┌──────────────────────────────────────────────────┐│附表:96年度除字第49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344-87NX-0000000-0││1│75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