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基小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基小字第74號原告台北生活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邱一夫 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李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書記官黃錫煒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基小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給付管理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基小字第74號原告台北生活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邱一夫 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林李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2月25日
書記官黃錫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