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47號原告 邱麗娟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 律師被告 楊志專 訴訟代理人 吳武軒 律師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尚涉及原告主張之被告肇事逃逸等事實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及造成之損害為幾何等認定,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廣昇
法官賴寶合法官洪韻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1日
書記官莊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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