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28號上訴人 楊進成
許寶秋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明達 律師被上訴人 高偉倫
忠欣蔬果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劉瑞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許容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書記官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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