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竹簡附民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4號原告 孟憲英 被告 莊國亨 上列被告因被訴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楊麗文法官李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
書記官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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