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253號聲請人建成開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賜郎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何宥珊 間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提示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或提出證據釋明本件有得於到期日前提示之情事。(因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日)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