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簡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附民字第10號原告 王桂英 被告 董坤全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06年度簡字第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佩真
法官陳芸葶法官鄭琬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26日
書記官陳美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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