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19號上訴人 蔡景棟 訴訟代理人 賴忠明 律師被上訴人 詹朋雄 訴訟代理人 許照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書記官施淑華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19號上訴人 蔡景棟 訴訟代理人 賴忠明 律師被上訴人 詹朋雄 訴訟代理人 許照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書記官施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