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除字第2074號聲請人 劉丙南 上列聲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書記官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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