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1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1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126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與 官俊宇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陳明適用本件之定儲指數利率為何(利息起算日為民國
109年5月16日),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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