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交訴字第17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交訴字第17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清貴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440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郭清貴於民國112年1月19日12時58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臺中市大甲區東西五路一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東西五路一段與南北三路交岔路口,本應注意汽車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車道數相同時,同為直行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乾燥路面無缺陷、視距良好無障礙物,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貿然前行,適有告訴人 黃淑芬 騎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沿南北三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上開交岔路口,亦應注意汽車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竟疏未注意及此,未減速行駛,告訴人所騎乘機車前車頭,撞及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右側車身,致告訴人人車倒地,受有左肩、左肘、左手、下背和骨盆部位及左側小腿前方等多處擦、挫、瘀傷等傷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又案件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252條第5款、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亦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其中所謂「告訴經撤回」,係指檢察官根據合法之告訴而起訴,於訴訟繫屬後,法院審理中撤回告訴者而言,並不包括檢察官提出起訴書於法院前業已撤回告訴之情形在內,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之用語與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採用「已經撤回告訴」之用語有所不同自明。而檢察官偵查終結對被告起訴,僅係檢察官寫好起訴書之日期,實際上並無訴訟繫屬及訴訟關係,倘偵查終結後,有撤回告訴之情形,其後檢察官再向法院「提出起訴書」及相關卷證,經法院受理,而產生訴訟繫屬及訴訟關係,此際該公訴本身欠缺告訴之訴訟條件,公訴並不合法,依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380號判決意旨,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之規定判決不受理,並無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之適用。
三、再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亦規定甚明。所稱「視為撤回其告訴」,係指無庸告訴人再為撤回告訴之表示即生撤回告訴之效力(最高法院79年度台非字第199號、109年度台非字第104號判決意旨參照)。
四、經查,本件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依刑法第287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惟被告與告訴人業於112年5月16日經臺中市大甲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內載明「兩造除相對人(按即被告)一切損失另案處理外願拋棄有關本事件民事其餘請求權,聲請人(按即告訴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刑事告訴或自訴」等語,上開調解書復經本院於112年5月29日以112年度沙司核字第1769號予以核定等情,有臺中市○○區○○○○○000○○○○○000號調解書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3頁),依據上開規定與說明,本件於告訴人與被告調解成立之日即112年5月16日即生撤回告訴之效力。檢察官雖於112年4月24日偵查終結向本院提起公訴,然此僅係檢察官製作完成起訴書之日期,實際上並無訴訟繫屬及訴訟關係,本件係於112年5月26日即視為告訴人撤回告訴後始繫屬本院,此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5月26日中檢介廣112偵14404字第1129058533號函上本院分案室收件戳章即明,顯然欠缺告訴之訴追條件,則本件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廖慧娟
法官郭勁宏法官王曼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