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26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2635號債權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臺北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鄒覺 非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陽洲營造有限公司、 陳素香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由該法定代理人於聲請狀上簽名或蓋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