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4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47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4753號聲請人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CRISTYSAONGBULALAT( 克律思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相對人所簽發發票日為西元2017年1月
6日、票面金額為新臺幣123,380元、到期日為民國106年
5月15日之本票,正確之票面金額為若干?請求金額為若干?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7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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