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9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9996號債權人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代理人 蘇偉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范偉翔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讓與通知合法送達之釋明文件。(因所附證物之掛
號回執所載地址非債務人之戶籍地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