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299號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非訟代理人 陳豊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浤倡興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許瓊丹 、 梁錦 再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許瓊丹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3299號
法定代理人 郭進一
非訟代理人 陳豊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浤倡興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許瓊丹 、 梁錦 再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許瓊丹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