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小字第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基小字第5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原告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周卞卞玫 訴訟代理人 胡正誠 被告 陳世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
書記官王毓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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