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3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398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淑美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志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鄔琬誼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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