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單聲沒字第3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單聲沒字第361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進興上聲請人因被告竊盜案件(109年度撤緩偵字第197號),聲請專科沒收(110年度聲沒字第66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強力磁鐵貳個,均沒收。
理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
二、經核閱全卷,聲請人所陳各節俱屬真實,是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珮君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