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0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易字第1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郭隆偉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五七一號、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二四○六三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乙○○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叁年,並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陸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一至二所示之盜版遊戲軟體光碟沒收。
犯罪事實
一、乙○○明知如附表一至二所示之各式「PlayStation2」(下稱PS2)之遊戲軟體光碟,其電腦程式著作,分別係臺灣光榮綜合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榮公司)與他人開發設計完成創作之著作物及日商.新力電腦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力公司)開發設計完成創作之「LibraryProgram」電腦程式著作,任何人非經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不得擅自重製,而上開扣案之遊戲軟體光碟,均係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又明知「Koei」、「PlayStation2」等商標及圖,分別係光榮公司及新力公司向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現改制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核准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指定使用於電腦、錄有電腦程式之磁碟、磁卡、磁帶及光碟等商品,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內,未得該等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商標圖樣,且知悉如上開公司產製之遊戲軟體光碟於電視遊樂器執行使用時,在電視影像畫面會分別呈現前揭商標圖樣,而上開扣案之擅自重製之遊戲軟體光碟,於電視遊樂器執行使用時,亦會在電視影像畫面分別呈現前揭商標圖樣,且部分如附表一至二所標註之遊戲軟體光碟封面及遊戲軟體光碟片表面,亦有前揭商標圖樣,足以使消費者誤認該遊戲軟體光碟,係上開公司所生產發行,均係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竟基於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及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之犯意,先於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初前之某日,在其所經營位於臺中市○○區○○路六之三號「泰烽玩具商行」,以每片新臺幣(下同)一百元之價格,向不詳姓名年籍綽號「 阿何 」之成年男子購入上開屬於未經著作權人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及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的遊戲軟體光碟後,旋自九十五年一月初起至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止,在上址「泰烽玩具商行」內,以每片一百五十元之價格販售遊戲軟體光碟予不特定人以牟利,共計獲利三萬元,而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及販賣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侵害光榮公司及新力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及商標權。嗣於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十七時四十分許,經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上址進行搜索,當場扣得乙○○所有如附表一至二所示之遊戲軟體光碟共計十五片,因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光榮公司告訴及臺中市警察局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開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甲○○於警詢、偵查中證述被告散布侵害光榮公司及新力公司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及販賣未得商標權人光榮公司及新力公司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之情節相符。此外,並有查獲照片四幀、臺北市保護智慧財產權交流協會檢視報告書一紙、勘驗筆錄一份附卷可稽,且有被告所有如附表一至二所示之遊戲軟體光碟十五片,扣案可資佐證,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起訴書贅載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及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之低度行為,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學理上所稱之集合犯、接續犯,與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所定連續犯之區別,在於集合犯係一種構成要件類型,亦即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將之總括或擬制成一個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此種犯罪,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因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因而僅包括的成立一罪。其與接續犯之不同,在於接續犯所適用之構成要件行為文義本身並不具反覆實行之特質,非屬立法規範所定之構成要件類型,但個案情節另具時間及空間之緊密關聯之特性。是除集合犯外,每一種構成要件行為皆得以接續犯方式為之,因此集合犯亦有喻之為「法定接續犯」者。此與連續犯係指行為人在主觀上基於一個概括之犯意,而反覆實行客觀上可以獨立成罪之同一罪名之行為者,均尚屬有間。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及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均係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故刑法評價上應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雖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同年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前(目前業已刪除),尚有就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為常業犯之規定,惟僅係就集合犯中之常業犯,因應刑罰政策之需要,而獨立為特殊犯罪類型,並不影響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為集合犯之本質,是被告自九十五年一月初某日起至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止,長期為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及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犯行,均為集合犯,僅成立包括的一罪,附此說明。被告所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及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罪,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係在剽竊他人之智慧財產以圖私利,不僅侵害光榮公司及新力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及商標權,且嚴重戕害國家極力保護智慧財產之國際形象及名聲,本件扣案之盜版遊戲軟體光碟,數量僅十五片,且被告犯罪時間雖有八個月之久,惟僅獲利三萬元,所生危害尚非重大,然並未與任何被害人達成和解,合理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且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參,其因一時失慮,以致犯罪,信其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又為使其於緩刑期間內,仍深知戒惕,避免緩刑之宣告遭撤銷,且導正其不依合法途徑獲取財富之心態,並參酌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併宣告其於緩刑期間內,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六十小時之義務勞務,並依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諭知其應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期能使被告於義務勞務過程及保護管束期間,確切明瞭其行為所造成之損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至於被告究應向何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義務勞務,屬執行之問題,應由執行檢察官斟酌全案情節及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之需求,妥為指定,併予敘明。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遊戲軟體光碟共計十五片,為被告所有,供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陳在卷,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九十八條,商標法第八十二條,刑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仕正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余德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廖日晟中華民國96年4月25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編號│片名│數量│├──┼─────────┼──┤│1│真三國無雙4Empires│1片│├──┼─────────┼──┤│2│真三國無雙4│1片│├──┴─────────┴──┤│共計2片│└───────────────┘附表二:
┌──┬──────┬──┬──┬──────┬──┐│編號│片名│數量│編號│片名│數量│├──┼──────┼──┼──┼──────┼──┤│1│戰國BASARA2│1片│8│女神戰記│1片│├──┼──────┼──┼──┼──────┼──┤│2│2006世足│1片│9│越南大戰│1片│├──┼──────┼──┼──┼──────┼──┤│3│COLOSSUS│1片│10│惡靈古堡4│1片│├──┼──────┼──┼──┼──────┼──┤│4│野球3│1片│11│超級機車│1片│├──┼──────┼──┼──┼──────┼──┤│5│獸人格鬥4│1片│12│惡靈古堡(起│2片││││││訴書誤載為38│││││││)││├──┼──────┼──┼──┼──────┼──┤│6│太空戰士9│1片│13│惡靈古堡│1片│├──┴──────┴──┴──┴──────┴──┤│共計13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