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9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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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39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99號原告長義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 曹寶仁 訴訟代理人 周春霖 律師被告彰化縣員林鎮公所代表人 張錦昆 訴訟代理人 張方俞 律師
呂思頡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103年7月25日訴0000000號申訴審議判斷,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書記官詹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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