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66號
第300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升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達成中華民國1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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