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13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原告與被告 朱幼驊 等2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提出苗栗縣○○市○○段○○○○○號土地及213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全部),暨上開土地建物收件字號為102年苗地資字第2580號之異動索引。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南穎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