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4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436號聲請人乙○○訴訟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錦華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
書記官沈世儒┌─────────────────────────────────────┐│附表:99年度除字第14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1│1000│├──┼────────────┼──────────────┼───┼──┤│002│盛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89-ND-0000000│6│6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