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司促字第276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促字第27652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附表編號1是否請求違約金,如欲請求違約金,則須表明起算日並陳報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8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7年8月11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