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2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24號聲請人新格電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金寶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4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張軒豪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書記官林秀麗┌──────────────────────────────────────────────────────────────┐│支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24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0│礁溪國民小學營養午│礁溪鄉農會│新格電梯有限公司│103年9月18日│7,800元│NA0000000│││1│餐經費專戶 林禎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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