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788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俊浩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6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俊浩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劉俊浩因犯竊盜、妨害自由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業經本院更正,詳如本件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劉俊浩前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已分別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刑事判決書、本院111年度易字第669號刑事判決書、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刑事判決書、111年度訴字第879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按。其中附表編號1至3、4至5部分,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669號判決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8月,復經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附表編號6至8部分,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附表編號10至12、13至15部分,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879號判決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6月確定,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雖附表編號1至3、6至8、10至12與附表編號4、5、9、13至15所示之罪分別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原不得就附表編號1至3、6至8、10至12與附表編號4、5、9、13至15所示之罪刑定應執行刑,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嗣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詢問受刑人之意願,受刑人表明願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受刑人定執行刑或易科罰金意願回覆表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衡酌受刑人所犯之罪之類型、可非難程度、各罪之行為時間、犯罪情節、態樣,所反映之受刑人之人格特性、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犯罪預防等情狀等情,為整體非難之評價,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書記官胡家寧==========強制換頁==========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11年7月19日111年6月29日111年6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737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737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73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判決日期112年1月10日112年1月10日112年1月1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確定日期112年1月10日112年1月10日112年1月10日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00號,刑期自112年7月18日至114年3月16日(通緝留置1日)==========強制換頁==========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7月編號4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編號6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11年4月29日111年7月4日111年6月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737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737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0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判決日期112年1月10日112年1月10日112年3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上易字第1589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確定日期112年1月10日112年1月10日112年4月26日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01號,刑期自114年3月17日至114年8月21日(羈押87日)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239號(112年度執緝字第579號),刑期自114年8月22日至115年6月21日==========強制換頁==========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編號6至8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11年6月1日111年5月7日111年5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039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039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0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27日112年3月27日112年3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111年度易字第1016號確定日期112年4月26日112年4月26日112年4月26日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239號(112年度執緝字第579號),刑期自114年8月22日至115年6月21日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240號(112年度執緝字第580號),刑期自115年6月22日至115年10月21日==========強制換頁==========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編號10至12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11年5月24日111年5月7日111年5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74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74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74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31日112年3月31日112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確定日期112年5月6日112年5月6日112年5月6日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444號(112年度執緝字第581號),刑期自115年10月22日至117年4月21日==========強制換頁==========編號131415罪名妨害自由傷害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編號13至15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11年7月8日111年7月8日111年5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74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746號等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374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判決日期112年3月31日112年3月31日112年3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111年度訴字第879號確定日期112年5月6日112年5月6日112年5月6日備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445號(112年度執緝字第582號),刑期自117年4月22日至1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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