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妨害秘密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英俊
李忠茂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並定於中華民國10
5年12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黎惠萍
法官陳秀慧法官陳紹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儀珊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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