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字第1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194號上訴人 李蕭菊蘭 訴訟代理人 楊志凱 律師
裘佩恩 律師被上訴人 蕭恩慈 訴訟代理人 洪士宏 律師
蘇辰雨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書記官盧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