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上易字第1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1074號上訴人臺北市體育總會射擊運動協會法定代理人 林克謨 視同上訴人臺北市體育總會法定代理人 呂威震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士綱 律師複代理人 許書豪 律師被上訴人 馬永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周舒雁
法官林振芳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
書記官蕭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