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6號聲請人 吳汝祥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民事庭法官葛永輝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書記官張西武┌───────────────────────────────────────────────┐│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 張銀波 │土地銀行員林│102年9月30日│76,400元│ABM0000000│││││分行│││││├──┼───────┼───────┼───────┼────────┼────────┼──┤│002│ 蕭錤壎 │台中商業銀行│102年9月30日│144,300元│TGA0000000│││││田中分行│││││├──┼───────┼───────┼───────┼────────┼────────┼──┤│003│ 白君婷 │彰化第十信用合│102年8月31日│13,830元│AB0000000│││││作社大竹分社│││││├──┼───────┼───────┼───────┼────────┼────────┼──┤│004│龍昇發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彰化│102年9月30日│100,000元│AC571233││││ 劉秋能 │分行│││││├──┼───────┼───────┼───────┼────────┼────────┼──┤│005│龍昇發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彰化│102年9月30日│50,700元│AC571232││││劉秋能│分行│││││├──┼───────┼───────┼───────┼────────┼────────┼──┤│006│ 顏國勇 │台中商業銀行│102年9月6日│23,920元│HIA0000000│││││和美分行│││││├──┼───────┼───────┼───────┼────────┼────────┼──┤│007│ 楊榮豐 │台中商業銀行│102年9月30日│62,800元│CUA0000000│││││溪湖分行│││││├──┼───────┼───────┼───────┼────────┼────────┼──┤│008│ 曾江椿 │彰化第六信用合│102年9月15日│73,410元│HI0000000│││││作社秀水分社│││││├──┼───────┼───────┼───────┼────────┼────────┼──┤│009│ 陳永勝 │彰化第六信用合│102年9月15日│24,000元│HI0000000│││││作社秀水分社│││││├──┼───────┼───────┼───────┼────────┼────────┼──┤│010│ 蔡惠珠 │彰化第一信用合│102年9月15日│15,630元│TA0000000│││││作社花壇分社│││││├──┼───────┼───────┼───────┼────────┼────────┼──┤│011│ 吳峰賓 │彰化第六信用合│102年9月15日│29,062元│FC0000000│││││作社車路口分││││││││社│││││├──┼───────┼───────┼───────┼────────┼────────┼──┤│012│ 施義豐 │合作金庫商業銀│102年9月30日│43,870元│BC0000000│││││行溪湖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