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13年度壢小字第11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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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壢小字第1136號

原告 黃韻茹

被告 蘇秋彬 即蘇 昱融 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由蘇秋彬為被告 蘇昱融 之承受訴訟人。

理由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168條規定:「當事人死亡者,訴訟程序在有繼承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同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不聲明承受訴訟時,法院亦得依職權,以裁定命其續行訴訟。」

二、經查,本件被告蘇昱融已於起訴後之民國113年7月2日死亡,有被告除戶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參(見本院個資卷)。被告蘇昱融死亡後,其繼承人為蘇秋彬,有親等關聯查詢結果在卷可參(見本院個資卷)。且上開繼承人未拋棄繼承,亦有家事事件公告查詢結果在卷可參。茲因當事人均未聲明承受訴訟,故依法由本院依職權裁定命其承受訴訟。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黃丞蔚

上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巫嘉芸

歷審裁判

  • 中壢簡易庭 113 年度 壢小 字第 1136 號裁定(113.09.16)[撤回]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審附民 字第 2360 號[民事案件撤回資訊: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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