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單禁沒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禁沒字第2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周陽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109年度聲沒字第31號,偵查案號: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2項規定不得持有,故屬違禁物,自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再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於民國108年5月31日9時51分許,在新竹市○區○○路○○○號薇閣汽車旅館706號房內,查獲被告李周陽涉犯施用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案不起訴處分書在卷足參。惟該案查扣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毛重共計4公克)係違禁物,爰依前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三、查被告李周陽施用第二級毒品之行為,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而經本院於108年9月5日以108年度毒聲字第99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09年3月25日以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揭案號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稽。
而被告於108年5月31日為警查獲時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2包(保管字號:108年度安保管字第245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卷第45頁),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鑑驗結果:①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1)、檢品外觀:透明結晶、送驗數量:0.9412公克(淨重)、驗餘數量:0.9402公克(淨重)、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②檢品編號:B0000000(編號2)、檢品外觀:透明結晶、送驗數量:2.7436公克(淨重)、驗餘數量:2.7427公克(淨重)、檢出結果: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8年7月4日鑑驗書1份附卷可稽(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卷第41頁),且經被告於警詢及偵查時供承在卷(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卷第6頁反面至7、26至26頁反面),復參以被告為警採尿送檢驗結果亦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新竹市警察局偵辦毒品案件尿液檢體委驗單及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6月19日出具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各1份附卷可佐(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卷第38至39頁)。堪認前揭扣案物品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屬違禁物,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揆諸前揭說明,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末按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及安非他命(Amphetamine)均屬安非他命類之中樞神經興奮劑,且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之俗名通常混用,而一般用語之習慣,亦未詳加區分安非他命與甲基安非他命。而國內緝獲之安非他命藥物,多為甲基安非他命;施用安非他命後,尿液中僅可檢出安非他命,此觀諸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物藥品管理署)93年12月22日管檢字第0000000000號、95年7月7日管檢字第0950007209號函釋自明。是依卷附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6月19日出具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1紙(見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009號卷第39頁),本案被告於歷次陳述中所指之「安非他命」,及扣押物品清單關於「安非他命」之記載,應均係「甲基安非他命」之誤,附此敘明。
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書記官曾柏方附表:
┌──┬──────┬────┬────────┬────────┐│編號│毒品│毛重│送驗數量(淨重)│驗餘數量(淨重)│├──┼──────┼────┼────────┼────────┤│1│甲基安非他命│1.1公克│0.9412公克│0.9402公克│├──┼──────┼────┼────────┼────────┤│2│甲基安非他命│2.9公克│2.7436公克│2.7427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