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字第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字第7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七一八號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辛○○
乙○○癸○○○戊○○己○○丁○○庚○○丙○○甲○○訴訟代理人 王寶蒞 律師
陳錦芳 律師複代理人 張俊傑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寅○○訴訟代理人 趙元昊 律師被上訴人壬○○住
鄭鴻鈎 住丑○○住子○○住卯○○住訴訟代理人趙元昊律師右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八十九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
法官黃雅惠法官吳謀焰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
書記官黃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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