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264號原告 陳美鳳 被告 沈宜鈴
日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楊丕銘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淑勤
法官蔡奇秀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8日
書記官黃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