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21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211號聲請人 許佳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24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謝盈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21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2-ND-000000-0│股票│1│1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4-ND-000000-0│股票│1│10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400│├──┼──────────┼───────┼──┼──┼──┤│004│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20190-0│股票│1│140│├──┼──────────┼───────┼──┼──┼──┤│005│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26294-0│股票│1│10│├──┼──────────┼───────┼──┼──┼──┤│006│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31206-0│股票│1│13│├──┼──────────┼───────┼──┼──┼──┤│007│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43393-9│股票│1│9│├──┼──────────┼───────┼──┼──┼──┤│008│東南碱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60490-9│股票│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