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70號

附民原告 曾長松

附民被告 林天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68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秀枝

法官謝當颺

法官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葉書毓

中華民國1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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