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建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建字第72號原告冠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虞國成 訴訟代理人 羅凱正 律師訴訟代理人 伍徹輿 律師被告頌曜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曾色文 被告
兼訴訟代理人 鍾銘益 被告 吳明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1月22日
書記官陳冠云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