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補字第2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補字第240號原告 吳宏朋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25,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9,0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書記官劉興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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