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90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9006號債務人 姚惠雯 上列債務人姚惠雯因與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務人姚惠雯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111年9月8日民事陳報狀是否係對本院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之意?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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