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2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2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237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志揚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淨雲中華民國10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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