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簡字第86號
原告 劉育瑞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律師
被告 楊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書記官洪雅玲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簡字第86號
原告 劉育瑞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律師
被告 楊秀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因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潮州簡易庭法官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8日
書記官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