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88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佳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應執行之刑(104年度執字第5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佳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佳慶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第2項亦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
三、查受刑人許佳慶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等案件,分別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是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又受刑人所犯之罪,雖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情形,惟其中附表編號11至13及15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1至10已因定執行刑而不得易科罰金,至附表編號14所示之罪,亦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即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而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104年3月6日請求更定應執行刑聲請表及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應執行刑程序選擇權調查表各1份(見本院卷第17頁)附卷可憑,揆諸上開規定,前揭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自得併合處罰。惟所犯如附表編號11至13及15所示之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1至10及14之罪合併處罰結果,亦已不得易科罰金。
四、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10之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35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確定;所示編號11至13及15之案件,經本院102年度易字第
696號、103年度訴字第17號及第58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4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15所示案件刑期之總和,亦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逾5年2月之範圍。爰參酌受刑人歷次犯罪情節、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另原宣告刑諭知之沒收部分,係併執行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盧伯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美鳳中華民國104年3月25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共4次)│有期徒刑3月(共2次)│├────────┼──────────┼──────────┼──────────┤││102.12.20│㈠102.11.16│㈠102.12.29││犯罪日期││㈡102.11.18│㈡103.03.10││││㈢102.12.07│││││㈣103.03.10││├────────┼──────────┼──────────┼──────────┤│偵查機關│雲林地檢103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3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00號│第1300號│第130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50號│103年度易字第150號│103年度易字第15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4.03│103.04.03│103.04.03│├───┼────┼──────────┼──────────┼──────────┤││││││││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150號│103年度易字第150號│103年度易字第150號││判決││││││├────┼──────────┼──────────┼──────────┤││判決│103.04.28│103.04.28│103.04.28│││確定日期││││├───┴────┼──────────┼──────────┼──────────┤││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備註│更己字第1572號│更己字第1572號│更己字第1572號│││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3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2.12.03│102.12.05│103.02.22│├────────┼──────────┼──────────┼──────────┤│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946號等│第1946號等│第1946號等│├───┬────┼──────────┼──────────┼──────────┤││││││││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6.26│103.06.26│103.06.26│├───┼────┼──────────┼──────────┼──────────┤││││││││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判決││││││├────┼──────────┼──────────┼──────────┤││判決│103.07.22│103.07.22│103.07.22│││確定日期││││├───┴────┼──────────┼──────────┼──────────┤││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備註│更己字第1572號│更己字第1572號│更己字第1572號│││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3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02.22│103.02.22│103.02.25│├────────┼──────────┼──────────┼──────────┤│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946號等│第1946號等│第1946號等│├───┬────┼──────────┼──────────┼──────────┤││││││││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06.26│103.06.26│103.06.26│├───┼────┼──────────┼──────────┼──────────┤││││││││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判決││││││││││││├────┼──────────┼──────────┼──────────┤││判決│103.07.22│103.07.22│103.07.22│││確定日期││││├───┴────┼──────────┼──────────┼──────────┤││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備註│更己字第1572號│更己字第1572號│更己字第1572號│││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3月│有期徒刑3年3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傷害直系尊親屬│違反保護令│├────────┼──────────┼──────────┼──────────┤│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02.26│102.06.27│102.06.29│├────────┼──────────┼──────────┼──────────┤│偵查機關│彰化地檢103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2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946號等│第6641號等│第6641號等│├───┬────┼──────────┼──────────┼──────────┤││││││││法院│彰化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事實審│││、103年度訴字第17號│、103年度訴字第17號│││││、第58號│、第58號││├────┼──────────┼──────────┼──────────┤││判決日期│103.06.26│103.12.29│103.12.29│├───┼────┼──────────┼──────────┼──────────┤││││││││法院│彰化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559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判決│││、103年度訴字第17號│、103年度訴字第17號│││││、第58號│、第58號││├────┼──────────┼──────────┼──────────┤││判決│103.7.22│104.01.27│104.01.27│││確定日期││││├───┴────┼──────────┼──────────┼──────────┤││1.彰化地檢103年度執│1.雲林地檢104年度執│1.雲林地檢104年度執││備註│更己字第1572號│字第554號│字第554號│││2.編號1-10已定應執行│2.編號11-13、15已定│2.編號11-13、15已定│││有期徒刑3年3月│執行有期徒刑1年4│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月│└────────┴──────────┴──────────┴──────────┘┌────────┬──────────┬──────────┬──────────┐│編號│13│14│15│├────────┼──────────┼──────────┼──────────┤│罪名│傷害直系尊親屬│違反保護令│違反保護令│├────────┼──────────┼──────────┼──────────┤│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2.09.15│102.12.14│102.12.14│├────────┼──────────┼──────────┼──────────┤│偵查機關│雲林地檢102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2年度偵字│雲林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641號等│第6641號等│第6641號等│├───┬────┼──────────┼──────────┼──────────┤││││││││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事實審││、103年度訴字第17號│、103年度訴字第17號│、103年度訴字第17號││││、第58號│、第58號│、第58號││├────┼──────────┼──────────┼──────────┤││判決日期│103.12.29│103.12.29│103.12.29│├───┼────┼──────────┼──────────┼──────────┤││││││││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102年度易字第696號││判決││、103年度訴字第17號│、103年度訴字第17號│、103年度訴字第17號││││、第58號│、第58號│、第58號││├────┼──────────┼──────────┼──────────┤││判決│104.01.27│104.01.27│104.01.27│││確定日期││││├───┴────┼──────────┼──────────┼──────────┤││1.雲林地檢104年度執│1.雲林地檢104年度執│1.雲林地檢104年度執││備註│字第554號│字第554號│字第554號│││2.編號11-13、15已定│2.編號11-13、15已定│2.編號11-13、15已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4│執行有期徒刑1年4│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