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確認都更合建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649號原告 馮世芳 訴訟代理人 陳純仁 律師被告榮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坤地 訴訟代理人 廖駿豪 律師
楊金順 律師受告知人新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都更合建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四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顏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
書記官劉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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