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257號
法定代理人 林晉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蔡祖原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
二、提出請求依據之本票「原本」。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8257號
法定代理人 林晉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蔡祖原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500元。
二、提出請求依據之本票「原本」。
中華民國114年8月15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